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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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办理地点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乡市公安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市民中心二楼78号交警窗口
2. 权责划分(县):
县(市)交警大队
四、申请条件
1、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2、车辆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驾驶证未被记满12分;
4、驾驶人、押运人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5、车辆排放标准合格;
6、属于行业管理的车辆已纳入行业管理;
7、申请通行的时间不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8、不能在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警卫任务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及区域申请通行。
五、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长期通行证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4、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允许容缺办理,当事人须填写《信用承诺书》(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原件或复印件
5、押运人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6、运输(供货)合同或证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六、办理方式
由公司或法人的委托人到市民中心二楼78号交警窗口或县(市)交警大队办理。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即可受理。
(三)审批
工作人员审批。
(四)发证
现场发放通行证。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