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21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新乡市公安局警令部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3-5030500
通讯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530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云顶国际yd-4008云顶国际网站)、“新乡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乡警方在线”新浪微博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新乡市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s:// gaj.xinxiang.gov.cn)、“新乡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乡警方在线”新浪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具体方式有二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4008云顶国际网站的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及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