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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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服务指南
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办理地点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乡市公安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交通管理支队b303房间
2. 权责划分(县):
县(市)交警大队
四、申请条件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且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申请材料
1、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交通组织措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应急处置措施、交通恢复措施等)
2、市政工程审批文件(选带)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选带)
六、办理方式
由公司或法人的委托人到交通管理支队b303房间或县(市)交警大队办理。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受理。
(三)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四)决定。
决定是否通过。
(五)送达
送达当事人。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