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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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迁出辖区转让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迁出辖区转让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主席令第81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 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章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四、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原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和机动车号牌(需要更换号牌的);
4、 交验机动车;
5、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取消纸质 凭证)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需出示委托书(纸质委托和12123app电子委托均可)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
1、新乡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 新乡市延津县榆东工业园区纬七路与经十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3-3672117 投诉电话:0373-3672107
2、新乡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道清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2:30-5:30; 冬3:00-6:00)
联系电话: 5092197
3、辉县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辉县市北外环孟电水泥厂西8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6782988
4、长垣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长垣市亿隆大道与卫华大道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886312
5、卫辉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与s101省道交叉口向西1.2公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4486709
6、获嘉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获嘉县308省道与安王路交叉口35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4811699
7、封丘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封丘县工业一路北15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258030
8、原阳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实验中学西北5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588830
9、延津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延津县延安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682009
六、办理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
八、办理流程
1、查验岗(交验机动车)--受理窗口(受理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