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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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驾驶证审验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期满换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四、办理材料
1、“ 交管12123”预约学习时间;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校车驾驶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
1、新乡市车管所北环服务站
地址: 新乡市牧野区新飞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西北角,原五十四军西门对面。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3-3679009 投诉电话:0373-3672107
2、新乡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道清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2:30-5:30; 冬3:00-6:00)
联系电话: 5092197
3、辉县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辉县市北外环孟电水泥厂西8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6782988
4、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考务中心(伯玉车管所)
地址:长垣市孟岗伯玉社区西,山海大道东沿路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373-8886622
5、卫辉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与s101省道交叉口向西1.2公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4486709
6、获嘉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获嘉县308省道与安王路交叉口35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4811699
7、封丘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封丘县工业一路北15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258030
8、原阳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实验中学西北5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588830
9、延津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延津县延安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7682009
六、办理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此项业务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现场审验:“交管12123”预约学习时间---安全教育基地学习 --“ 交管12123”提交审验。
互联网审验:记分8分(含)以下登录“交管12123”---驾驶人审验---参加审验教育---提交审验。
九、其他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4、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到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在手机交管“12123”app上通过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属于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5、现场教育的驾驶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参加教育学习,教育学习开始15分钟后,视为迟到,需再次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