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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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自然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2018版)
第三十三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拖拉机、货运汽车、三轮汽车通行的区域。确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受理机构
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各交警大队、市民中心二楼49号交警窗口。
四、申请条件
1、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2、车辆无交通违法未处理;
3、驾驶人无交通违法未处理;
4、驾驶人的驾驶证未被记满12分;
5、车辆排放标准合格;
6、属于行业管理的车辆已纳入行业管理;
7、申请通行的时间不在尾号限行日;
8、申请通行的时间不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9、不能在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警卫任务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及区域申请通行。
五、申请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允许容缺办理,当事人须填写《》,并提供准确无误的车牌号码)
2、机动车驾驶证
3、运输凭证或供货证明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代办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车主、驾驶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方式
由驾驶员或委托人到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各交警大队或市民中心二楼49号交警窗口办理。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即可受理。
(三)审批
工作人员审批。
(四)发证
现场发放通行证。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