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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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职权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实施主体: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新乡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设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经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通过;《大型活动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710.1-2016),2016年10月13日发布,2017年4月1日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实施流程:(1)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承办方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对应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2)受理:公安机关根据承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书面告知承办方;
(3)审查:公安机关根据承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安全检查、材料核验等审查工作;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安全许可或不予安全许可的决定。
办理期限: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提前20天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许可或不予安全许可的决定。
需提交的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协议;(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