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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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证补发
2017-12-13 09:20:21|作者:|来源:|点击量: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户口迁移证4元/证。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4)
第215号(94)豫财综字第90号)。
收费信息
1、户口迁移证——4 元
审批(办事)依据
暂无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
1、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
2、迁移证超期或损坏的提供原证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