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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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立户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条件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分户。
4、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5、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审批(办事)依据
1、《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证明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5、申请人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