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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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公安局纪委监察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协助市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对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
4、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制定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
5、查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领导批办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受理全市公安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风建设、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接受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查办纠风案件、效能案件。
8、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监察室内设三个科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科室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室职责:
(1)掌握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工作动态,撰写调研报告,编发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2)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报告、总结、综合性领导讲话及重要文稿。
(3)负责纪委机要公文的收发、运转,以及省厅、市局办公自动化公文的处理。
(4)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办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查办。
(5)负责新乡公安廉政网版块内容的分工、更新和维护,信息简报、调查研究、通知通报、领导讲话等随同文件更新。
(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绩效考评的情况汇总、情况通报,负责派驻执法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
(7)了解、掌握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队伍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实力变化情况,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8)负责纪委保密安全、财务经费保障、被装及公章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案件检查室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2)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检查和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业务工作的考核。
(3)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查办全市公安机关党政组织、党员和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督办上级机关和市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查处工作。
(4)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定期对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抓队伍建设的建议。
(5)负责《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线索录入、管理、维护、检查工作。
(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上报、剖析,负责对干部任用和奖励的审核等工作。
(7)负责起草相关业务工作材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市局纪委立案调查终结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监督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组织复议、复查。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
(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纠风治乱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市局及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追究责任。
(5)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公安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警务公开工作和源头治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