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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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工作职责
新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是负责全市公安监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负责全面掌握全市监所队伍状况、勤务模式、业务工作、生活卫生、设施装备等基础信息和工作进程,逐一建立档案。
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监所开展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4、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监所抓好安全防范、教育转化、生活卫生、深挖犯罪等各项工作。
5、负责查处监所安全事故,受理和查处涉及监管工作的来信来访。
6、负责指导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管民警培训工作。
7、负责及时掌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全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8、负责承办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下设勤务保障大队、监管业务指导大队、狱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含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科室职责分别如下:
(一)勤务保障大队职责
1、负责支队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具体做好党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内部调配、警衔晋升、党团建设等项工作;
3、负责支队的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
4、负责承担全市监所情况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研判;
5、负责起草、审核支队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
6、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公文收发、上传,负责做好接待、保密、文书、档案;
7、负责后勤装备、财务收支管理。
(二)监管业务指导大队职责
1、负责掌握全市看守所工作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实施看守所等级化管理;指导看守所管理教育、安全防范和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改造,负责事故查处、统计、分析、通报;协助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协调与法院、检察院、武警和监狱管理部门关系。
2、负责掌握全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工作情况,研究拟定工作规范,实施等级化管理,指导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安全防范、管理教育、深挖犯罪等业务工作。
(三)狱侦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市监管情报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和综合研判;
2、负责协调跨地区、跨系统案件线索的传递、查证和反馈工作。
3、负责支队直属场所深挖案件的侦办,物建、管理、使用市级特情;
4、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侦查或配侦工作。
(四)看守所职责
1、负责承担羁押逮捕、刑事拘留人员,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2、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承担余刑一年以下及个别余刑超过一年以上短刑犯的教育改造任务。
4、负责通过管理、教育,获取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协助侦查部门工作。
(五)拘留所(含收容教育所)职责
1、负责依法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及其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拘留审查的人执行拘留;
2、负责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
3、负责通过管理、教育,获取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协助侦查部门工作。
(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责
1、负责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康复训练、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2、负责通过管理、教育,获取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协助侦查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