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0:04:3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乡市公安局警令部(新飞大道66号),电话:0373-503052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有效借助各类信息化手段,建设“互联网+”公安行政管理服务门户网站和移动互联网app,打造更加及时、准确、高效的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全力打造阳光警务品牌。
(一)深入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的要求,我局通过新乡公安网主动将机构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务信息、政府采购、公安机关工作动态等信息予以公开,同时4008云顶国际网站主页链接了省厅“互联网 ”便民服务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车驾管信息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办理及办理状态查询等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咨询、办理、查询通道。2020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篇,发布新闻239条、警讯29条、视频新闻56条、公示公告22条、安全防范126条。
(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及流程。印发了《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公开内容,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标准化工作流程。通过发布依申请公开答复参照模板,统一了各地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答复样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一年来,我局受理群众申请信息1件,在相关业务警种的严谨审核把关后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由于信函回复较少,我局未收取申请人相关检索、复制及邮寄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在广泛征询各警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栏目进行了更新升级。目前,我局网站设置了头条新闻、新乡警讯、便民之窗、政府信息公开等11个一级栏目和16个子栏目。便民之窗栏目下设局长信箱、网上举报、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法规、便民公告、窗口连线等9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双公示、公示公告等7个子栏目。在建设维护与信息发布中坚持“正面宣传,客观全面,应用优先、便民为民、内外有别,安全保密”的原则,体现互联网站的法律性、真实性、公正性,满足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四)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年初教育计划,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培训推进会议,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学习上级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市局将其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按照各单位工作进度、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复议结果等综合评分,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0 | 191619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8 | 0 | 206679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1 | 0 | 831577 |
行政强制 | 18 | 0 | 1071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 | 7499.8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处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沿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和提升。主要表现在:制度体系建设和政策解读回应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动态跟进、风险评估意识以及统筹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挖掘信息产生数量,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督促力度,优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经常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努力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